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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政策的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化政策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2-30 浏览: 76 人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机耕路规定的解释

1、为了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农业机械化的定义,即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2、法律分析:机耕路是农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农村机耕道是农田的组成部分,是受最严格法律保护的农村耕地的一部分。如果因为农田建设改变机耕道的,也要经过规定的报请审批程序,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机耕路是专门为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提供出入田间地头并进行田间作业的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因此,机耕路并不属于道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机耕路建设标准 机耕路的适宜宽度为5~4m,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耕路的数量。有条件的可实施路面硬化。如果有一定基础的,宽度可为5~4m,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耕路的数量。有条件的可实施路面硬化。

5、机耕路是农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项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机耕路不属于道路。

6、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修建机耕道路尤为重要。机耕道路包括村组道路和田间道路两大类,它们是农村中不可或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意义。路线设计要求:(1) 针对专为农业机械通行而设计的道路,其车道应设计为单向行驶,允许的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的进步和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此条例。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初级加工等相关农业活动的机械与设备。

自2007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7月28日公布此条例,标志着湖北省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4、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5、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构建与推进。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从2009年1月1日起,这部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台前县农机局的核心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的全面管理与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省、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删去。 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20日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有关资料,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开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2004年6月17日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指导、规定等;研究提出我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指导农业科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办理老区建设的日常事务;负责畜禽优良品种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负责植物检疫工作、文电、市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民问题的法律。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1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盐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内设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政企分开。

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